2017稅務師《稅法二》知識點:勞務報酬所得計稅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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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的計稅方法
(一)應納稅所得額
費用扣除(定額或定率)
①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800元
②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1-20%)
(二)次的規(guī)定
1. 屬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按次確定應納所得額,;
2. 屬于同一項目連續(xù)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nèi)取得的收入為一次,,據(jù)以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3. 統(tǒng)一規(guī)定以縣(含縣級市、區(qū))為一地,,其管轄內(nèi)的一個月內(nèi)同一項目的勞務服務為一次,;當月跨縣地域的,則應分別計算。(分項,、分次,、分地)
(三)應納稅額計算
如果納稅人的每次應稅勞務報酬所得超過20000元,應實行加成征稅,,其應納稅總額應依據(jù)相應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計算,。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四)為納稅人代付稅款的計算方法
1. 不含稅收入額為3360元(即含稅收入4000元)以下的:
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收入額-800)÷(1-稅率)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2. 不含稅收入額為3360元(即含稅收入4000元)以上的:
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收入額-速算扣除數(shù))×(1-20%)]÷[1-稅率×(1-20%)]
或: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收入額-速算扣除數(shù))×(1-20%)]÷?lián)Q算系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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