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稅法二》知識點:重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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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程序
1. 重整申請
(1)“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
(2)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zhèn)鶆杖似飘a前,,“債務人或者出資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1/10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
【例題?單選題】根據(jù)《企業(yè)破產法》,,關于重整申請人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
A.進入破產程序前,,債務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
B.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zhèn)鶆杖似飘a前,破產管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
C.人民法院受理債權人提出的破產申請后宣告?zhèn)鶆杖似飘a前,,出資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5%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
D.人民法院受理債權人提出的破產申請后,債務人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
【答案】A
【解析】(1)“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2)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zhèn)鶆杖似飘a前,,“債務人或者出資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1/10以上的出資人”(不包括破產管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
2. 重整期間
【解釋】重整期間是指重整申請受理至重整計劃草案得到債權人會議分組表決通過和人民法院審查批準的期間,,不包括重整計劃得到批準后的執(zhí)行期間,。
(1)重整期間,經債務人申請,,人民法院批準,,債務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監(jiān)督下自行管理財產和營業(yè)事務。
(2)重整期間,,對債務人的特定財產享有的擔保權暫停行使,。但是,擔保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可能,,足以危害擔保權人的權利的,,擔保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恢復行使擔保權。
(3)重整期間,,債務人或者管理人為繼續(xù)營業(yè)而借款的,,可以為該借款設定擔保。
(4)重整期間,,債務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財產,,該財產的權利人在重整期間要求取回的,應當符合事先約定的條件,。
(5)重整期間,,債務人的出資人不得請求投資收益分配。
(6)債務人的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向第三人轉讓其持有的債務人的股權,,但是,經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
【例題?單選題】根據(jù)企業(yè)破產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債務人及其出資人重整期間權利義務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
A.債務人合法占有他人財產,,該財產的權利人要求取回,債務人應當無條件予以返還
B.債務人的出資人不能請求投資收益分配
C.債務人為繼續(xù)營業(yè)而借款的,,不得為該借款提供擔保
D.經人民法院批準,,債務人可以自行管理財產而不接受管理人的監(jiān)督
【答案】B
【解析】(1)選項A:重整期間,,債務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財產,,該財產的權利人在重整期間要求取回的,應當符合事先約定的條件,;(2)選項C:重整期間,,債務人或者管理人為繼續(xù)營業(yè)而借款的,可以為該借款設定擔保,;(3)選項D:重整期間,,經債務人申請,人民法院批準,,債務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監(jiān)督下自行管理財產和營業(yè)事務,。
3. 重整計劃草案的制定
(1)債務人自行管理財產和營業(yè)事務的,由債務人制定重整計劃草案,;管理人負責管理財產和營業(yè)事務的,,由管理人制定重整計劃草案。
(2)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應當自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重整之日起6個月內,,同時向人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提交重整計劃草案,。期限屆滿,有正當理由的,,經債務人或者管理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3個月。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計劃草案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止重整程序,,并宣告?zhèn)鶆杖似飘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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