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起征點和免征額的區(qū)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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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起征點和免征額的區(qū)別:
1.起征點:征稅對象的數額沒有達到規(guī)定起征點的不征稅;達到或超過起征點的,,就其全部數額征稅,。舉例:
增值稅起征點的適用范圍限于個人,且不適用于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起征點的幅度如下:
①按期納稅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含本數),;
②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含本數)。
假設小規(guī)模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按月繳納增值稅,,月銷售額為2000元,,則小于5000元,則免稅的,;如月銷售額為40000元,,則就40000元全額計稅,若征稅率為5%,,則稅額=40000*0.05=2000(元),。
2.免征額:對納稅對象中的一部分給予減免,,只就減除后的剩余部分計征稅款。舉例:個稅中,,每月的費用扣除5000元,,以1月份為例,如王某一月取得工資為4000元,,小于5000元,,則不用繳納個稅,如果1月的工資為6000元,,沒有其他扣除項目,,則一般情況下,應納稅所得額為6000-5000=1000(元),,稅額=1000*0.03=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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