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由他人暫時頂替工作,,應辦理部分交接手續(xù)。出納人員在婚假,、產假,、病假、事假,、休假及外出學習,、公差等臨時離崗期間,千萬不能留下印章,、交出鑰匙,、點點票子就一走了事,一定要抱著“先小人后君子”的態(tài)度,,辦一下有關事項的交接手續(xù)。即使是非常要好的同事,,也不能以相互信任為理由而馬虎從事,。出納頂替,可視單位業(yè)務量大小,、頂替時間長短等具體情況而辦理部分交接手續(xù),。如純屬臨時頂替,為了不誤現金支付,,可讓頂替人員打一個與所留備用現金數量完全一致的收條,,待出納員回來結清支出憑證與所剩現金,,收條不作借款賬務處理;如若頂替業(yè)務較多,,時間也較長,則可讓頂替人員除打一交接現金條據外,,還可給頂替人員留幾張蓋好印戳的現金支票,,但交接條據上一定要寫明所留現金支票的張數與起止日期;如果出納員離崗時間較長,甚至需頂替人員處理賬務的,,則要為頂替人員刻一名章,,及時到銀行更換跑銀行人員印鑒。然后,,將現金出納登記簿,、銀行存款日記賬、現金支票本,、轉賬支票本等辦理日常業(yè)務的賬本,、單據書面移交頂替人員,出納員回來后再作書面移交手續(xù),。特別需要指出的是,,出納人員不能將自己的名章交由頂替人員隨意使用,。
(三)由他人兼辦出納工作的,要嚴格按財務規(guī)章制度辦事,。有的單位未設專職出納員,,而是由指定的會計人員知兼辦出納業(yè)務工作。此種類型要堅持兩個原則:一要堅持錢賬分管的原則;二要堅持《會計法》所規(guī)定的 “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的原則,。兼辦出納員離職時,屬于工作調動等永久性離崗的,,必須全面辦理交接手續(xù);屬于臨時離崗的,,應與頂替人員辦理部分交接手續(xù)。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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