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3.3年的普通訴訟時效期間有中止,、中斷問題,性質上為可變期間,;20年的最長訴訟時效期間不發(fā)生中止,、中斷問題,但可以延長,。
確定訴訟時效期間的一般規(guī)定綜述
起算點 |
長度 |
性質 |
||
普通訴訟時效期間 |
一般情況 |
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時起 |
3年 |
可依法中止,、中斷 |
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 |
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 |
|||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 |
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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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 |
自受害人年滿18周歲之日起 |
|||
最長訴訟時效期間 |
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 |
20年 |
不發(fā)生中止、中斷,,但可延長 |

邢老師
2020-05-26 11:13:16 1499人瀏覽
普通訴訟時效期間是3年,在這3年里可以依法中止,,中斷,,老師給您舉兩個例子哈~
第一個例子
假設甲公司對乙公司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3年)如果2020年8月1日發(fā)生地震,9月1日障礙消除,。自訴訟時效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2020年9月1日)起滿6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這就是在這3年里依法中止的情形~
第二個例子
“A要求B還錢,,欠款2020年到期,,正常的時效是2023年滿,但是如果在這3年期間A起訴B,、B承認欠錢,、A要求B還錢,這時候發(fā)生中斷,,假設這三種行為是2021年提出,,那么時效從2021年起重新算3年,,就到2024年結束,這就是中斷呢~
您再理解一下,,如有其他疑問歡迎繼續(xù)交流,,加油!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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