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質押背書詳解:權利與限制
非轉讓背書,無論是委托收款還是票據質押,對于非轉讓背書的被背書人而言,均不再享有轉讓背書的權利,。
一旦非轉讓背書的被背書人,、票據質押的質權人再次背書轉讓,都會影響票據背書簽章的連續(xù)性,。
委托收款的被背書人和質押背書的質權人享有的票據權利只是提示付款和追索。
問題來源:
(2)效果
①質押背書成立后,,背書人仍然是票據權利人,被背書人并不因此而取得票據權利,;但是,,被背書人取得質權人地位后,在背書人不履行其債務的情況下,,可以行使票據權利,,并從票據金額中按擔保債權的數(shù)額優(yōu)先得到償還;如果背書人履行了所擔保的債務,,被背書人則必須將票據返還背書人,。
手寫板
②記載“質押”文句后,其后手再背書轉讓或者質押的,,原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票據責任,,但不影響出票人、承兌人以及原背書人的前手的票據責任,。

陶老師
2022-07-26 14:29:38 1379人瀏覽
1、是的,。
2,、非轉讓背書的被背書人不能背書轉讓票據,票據質權人再行“轉讓背書或者質押背書”的,,背書行為無效(并不只是影響連續(xù)性),。但是,被背書人可以再進行“委托收款背書”,。
3,、不是的,,只有質押背書的被背書人可以行使票據權利,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委托收款背書的被背書人只是代理了質押權人的權利,。
老師給你順一下思路:
質押背書成立后,背書人仍然是票據權利人,,被背書人并不因此而取得票據權利,;但是,被背書人取得質權人地位后,,在背書人不履行其債務的情況下,,可以行使票據權利,并從票據金額中按擔保債權的數(shù)額優(yōu)先得到償還,;如果背書人履行了所擔保的債務,,被背書人則必須將票據返還背書人。因為經質押的背書,,被背書人取得票據質權而非票據權利,,票據質權人有權“以相當于票據權利人的地位”行使票據權利,包括行使付款請求權,、追索權,。但是質押背書的被背書人并不享有對票據權利的“處分權”。因此票據質權人再行“轉讓背書或者質押背書”的,,背書行為無效,。但是,被背書人可以再進行“委托收款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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