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工作沒滿12個月,,綜合所得應(yīng)納稅額可以減60000,?
問題來源:
威廉為在華工作的外籍人士,,在中國境內(nèi)無住所,,2021年4月15日來華工作,12月12日離開中國,,在華期間無離境記錄,。在中國境內(nèi)工作期間,,每月從境內(nèi)任職企業(yè)取得工資30000元,從境外取得工資折合人民幣15000元,。(假設(shè)不考慮專項附加扣除),。計算2021年威廉在中國應(yīng)繳納個人所得稅是( )元,。
A.50158.63
B.41630
C.34080
D.41192.90
【答案】A
【解析】第一步:計算居住天數(shù):4月:15日當天不足24小時,不算,;16日-30日,,合計15天5月:合計31天6月:合計30天7月:合計31天8月:合計31天9月:合計30天。
10月:合計31天
11月:合計30天
12月12日離境當天不足24小時,,不算,;1日-11日,合計11天
合計在中國境內(nèi)累計居住240日,。
第二步:計算工作天數(shù):
4月境內(nèi)實際工作天數(shù)=0.5+15=15.5(天)
12月境內(nèi)實際工作天數(shù)=11+0.5=11.5(天)
第三步:計算4月工資薪金收入額=(30000+15000)×[1-15000÷(30000+15000)×(30-15.5)÷30]=37750(元)
12月工資薪金收入額=(30000+15000)×[1-15000÷(30000+15000)×(31-11.5)÷31]=35564.52(元)
5-11月均在境內(nèi)工作,,無離境記錄,不存在境外所得,,工資薪金收入額=(30000+15000)×7=315000(元)
第四步:綜合所得應(yīng)納個人所得稅=(315000+37750+35564.52-60000)×25%-31920=50158.63(元),。

徐老師
2022-07-16 10:55:10 2536人瀏覽
尊敬的學員您好:
無論是否滿12個月,匯算清繳時都是可以直接減除6萬元的,。即這里的6萬元是固定的費用扣除項目,,和實際工作月份數(shù)沒有直接關(guān)系。
接下來如果涉及到匯算清繳用應(yīng)納稅額減除已經(jīng)繳納的稅額,,多退少補(但是本題沒有給出之前的已納稅額,,也沒有涉及到匯算清繳,無法計算,,建議您簡單了解即可),。
如果上述回答沒有解決您的問題,麻煩再詳細說一下,,謝謝,!
每天努力,就會看到不一樣的自己,,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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