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chǎn)租賃中扣稅費,、轉租金,、修繕費后的余額如何與4000比較?
課程和輕一中都提到財產(chǎn)租賃所得依次扣除稅費、轉租,、修繕費后與4000比較,來判斷減除800還是乘以(1-20%),;新教材例5-14例題假定2月份修繕費1000元,,收入4500,二月份應納稅所得額4500-800=3700小于4000,按照課程應納稅額為(4500-800-800)*10%=290,,而教材應納稅額計算結果為(4500-800)*(1-20%)*10%=296,,兩者計算結果有出入,請教老師,,這個問題如何處理,?
問題來源:
要素 | 具體規(guī)定 |
“次”的規(guī)定 | 以一個月內(nèi)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
允許扣除的 項目及順序 | ①財產(chǎn)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費(包括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產(chǎn)稅、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國家預算調(diào)節(jié)基金等) ②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轉租情況下涉及此項扣除) ③實際發(fā)生的由納稅人負擔的修繕費(每月不得超過800元,,未扣的部分下次繼續(xù)扣除,直到扣完為止) ④法定費用扣除標準(800元或20%) |
稅率 | 20%(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減按10%征稅) |
應納稅所得額 | ①每次(月)收入≤4000元: 應納稅所得額=不含增值稅月租金收入-準予扣除項目-修繕費(以800元為限)-800元 ②每次(月)收入>4000元: 應納稅所得額=[不含增值稅月租金收入-準予扣除項目-修繕費(以800元為限)]×(1-20%) |
應納稅額 | 應納稅所得額×20%(10%) |
劉老師
2024-03-17 15:02:02 1994人瀏覽
這里教材不正確哈~根據(jù)稅法規(guī)定,,計算財產(chǎn)租賃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時,確實需要先扣除財產(chǎn)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費,、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轉租情況下),、實際發(fā)生的由納稅人負擔的修繕費(每月不超過800元),然后再根據(jù)每次(月)收入是否超過4000元來選擇不同的計算方式,。
您可以參看一下稅務局的解讀輔導房屋租賃個人所得稅現(xiàn)行政策:
https://www.dongkou.gov.cn/dkxshuiwuju/zcwj/201805/d73c1e47d3a6493ea6a36a0381bd5523.shtml
所以,,教材這里的處理不正確,應該是用4500-800=3700<4000,,扣除費用為800,,按照輕一和課程理解哈~~
相關答疑
-
2022-06-13
-
2020-10-09
-
2020-09-04
-
2020-09-02
-
2020-08-19
您可能感興趣的CPA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