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期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如何計算,?
當期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為什么不是: 42000元*45% ??? 而是:14600*7*45% ?
問題來源:
(1)購入生產(chǎn)用A材料10噸,取得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價稅合計金額339000元,,支付不含稅運費1800元,,取得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購入生產(chǎn)用B材料10噸,,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稅額1300元,。
(2)在海關備案并進口料件一批,用于進料加工生產(chǎn)方式生產(chǎn)乙機器,,關稅完稅價格42000元人民幣,,海關保稅放行。
(3)銷售自產(chǎn)甲機器4臺,,取得含稅價款160000元,。
(4)購買生產(chǎn)設備1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價款40000元,、稅款5200元,。
(5)進料加工復出口3臺乙機器,,離岸價格合計14600美元,匯率1∶7,。
(6)當期因管理不善丟失上月從一般納稅人處購入的包裝物一批,,賬面成本20000元(含向一般納稅人支付的運費1800元),已抵扣進項稅額,。
(其他相關資料:假定增值稅征稅率13%,,退稅率10%,計劃分配率45%,,進項稅發(fā)票都合規(guī)并可以在當月抵扣)
要求:根據(jù)上述材料,,回答下列問題,。
當期應轉出的進項稅額=(14600×7-45990)×(13%-10%)+(20000-1800)×13%+1800×9%=1686.3+2366+162=4214.3(元)
由于26040.62元>5621元,,當期應退稅額為5621元。
喬老師
2023-07-25 16:14:42 1560人瀏覽
同學你好~
生產(chǎn)企業(yè)進料加工復出口,免抵退稅計算中,,采用“實耗法”計算進料加工出口貨物耗用的保稅進口料件金額,,即按照計劃分配率和出口貨物離岸價計算,
“實耗法”計算的當期耗用的免稅購進材料價值=離岸價×計劃分配率=14600×7×45%=45990(元),,而非實際購進價
計劃分配率= 計劃進口總值÷ 計劃出口總值× 100%
離岸價——對應出口值,,所以用離岸價×分配率——對應“進口值”
您可以理解為進口料件不會當期全部領用用于生產(chǎn)出口產(chǎn)品,可能分批次領用,,所以根據(jù)FOB價格和計劃分配率計算出來的才更貼近“實際耗用”,。
您理解下~有問題歡迎隨時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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