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以物易物最后要減去156,?
第2個資料中,,(4500+6500)/800*100*0.13不是代表重新算增值稅了嗎,為什么最后還要扣掉156
問題來源:
(1)將生產(chǎn)的800輛小汽車分兩批銷售,其中300輛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金額4500萬元,、稅額585萬元,;500輛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金額6500萬元、稅額845萬元,。
(2)將生產(chǎn)的100輛小汽車用于換取生產(chǎn)資料,,并按照成本價每輛12萬元互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金額1200萬元,、稅額156萬元,。
(3)將自產(chǎn)的10輛小汽車獎勵給先進工作者,并按照成本價記入“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
(4)從其他生產(chǎn)企業(yè)外購小汽車5輛進行底盤改裝,,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金額40萬元、稅額5.2萬元,,改裝完成后對外銷售,,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金額60萬元、稅額7.8萬元,。
(其他相關資料:小汽車消費稅稅率為5%)
要求:根據(jù)上述資料,,按照下列序號回答問題,如有計算需計算出合計數(shù)。
應納的消費稅=4500÷300×100×5%=15×100×5%=75(萬元)
應納消費稅的計稅依據(jù)=(4500+6500)÷800×10=137.5(萬元)
應納的消費稅=137.5×5%=6.88(萬元)

劉老師
2023-04-22 09:45:47 1557人瀏覽
注意,這里是以物易物,,發(fā)出的貨物屬于銷售,,需要計算銷項稅,銷項稅額的計算是以同類銷售價格確定,,收回的貨物屬于購進,,需要抵扣進項稅,但是進項稅的計算是根據(jù)發(fā)票上注明的稅額,;所以計算銷項稅時,,需要重新計算[(4500+6500)÷800×110×13%];但是抵扣進項稅時,,還是按照發(fā)票上注明的156抵扣[-156],,所以最終抵扣了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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