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品銷售企業(yè)外購潤滑助劑以潤滑脂銷售為何屬于應稅消費品生產行為
問題來源:
稅率形式 | 適用應稅項目 |
定額稅率 | 啤酒,、黃酒、成品油 |
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 復合計稅 | 白酒,、卷煙 |
比例稅率 | 除啤酒,、黃酒、成品油,、卷煙,、白酒以外的其他各項應稅消費品 |
劉老師
2023-11-14 18:35:44 701人瀏覽
勤奮刻苦的同學,您好:
潤滑助劑不屬于消費稅征稅范圍,,所以購進時沒有繳納過消費稅,;此時企業(yè)將其定義為潤滑脂,潤滑脂屬于消費稅征稅范圍,,將非應稅消費品作為應稅消費品銷售,,國家認為這種行為存在避稅嫌疑(潤滑助劑既然可以直接作為潤滑脂,那么之前按照潤滑助劑銷售可能就是為了避稅,,因為消費稅征稅環(huán)節(jié)在生產銷售環(huán)節(jié),,購進后銷售一般不需要繳納消費稅),因此視為企業(yè)生產銷售,,繳納消費稅,。
以下行為視為生產:
1.工業(yè)企業(yè)以外單位和個人應稅消費品的視同生產行為。
(1)將外購的消費稅非應稅產品以消費稅應稅產品對外銷售的,;
(2)將外購的消費稅低稅率應稅產品以高稅率應稅產品對外銷售的,。
2.外購電池、涂料大包裝改成小包裝或者外購電池,、涂料不經加工只貼商標的行為,,視同應稅消費品的生產行為。(貼標視為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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