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區(qū)分附條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
為什么不屬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不是因?yàn)槌^期限而無效的嗎,麻煩老師給解釋一下

于老師
2020-04-29 12:02:52 1024人瀏覽
期限是必然要到來的事實(shí),,這是期限與條件的根本區(qū)別(條件不一定會成就),。
本題中約定,僅在乙公司的400萬元銀行借款于2014年6月2日前到賬時,,機(jī)床買賣合同始生效,。乙公司的400萬元銀行借款在2014年6月2日前可能到賬也可能不會到賬,所以這是一個條件,,題中的重點(diǎn)在于到賬,,時間是一個陷阱,千萬要注意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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