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二:個人所得稅的征稅對象★★
(一)綜合所得
項目 | 主要內容 |
工資,、薪金所得 | 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
勞務報酬所得 | 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包括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y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
稿酬所得 | 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等形式出版、發(fā)表而取得的所得 |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 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 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
下列個人所得稅的征稅對象中,,不屬于綜合所得范圍的是( )。(2023年)
A.財產轉讓所得
B.工資,、薪金所得
C.勞務報酬所得
D.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答案】A
【解析】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稅對象中,,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稱為綜合所得,。
(二)經營所得
(1)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獨資企業(yè)投資人,、合伙企業(yè)的個人合伙人來源于境內注冊的個人獨資企業(yè)、合伙企業(yè)生產,、經營的所得,。
(2)個人依法從事辦學、醫(y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3)個人對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
(4)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四)財產租賃所得
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五)財產轉讓所得
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合伙企業(yè)中的財產份額、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六)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票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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