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行政訴訟
1.行政訴訟的概念
行政訴訟,,是指行政行為的相對人或者其他與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主體作出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對被訴的行政行為進行審查,法院在訴訟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對行政案件進行審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動,。
提示1
行政訴訟是人民法院(獨立于行政機關)運用國家審判權來監(jiān)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和履行職責,,保護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權益不受行政主體作出的違法或者明顯不當職權行為侵害的一種司法活動,。
提示2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對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進行審查。行政訴訟起因于行政爭議,,但它不以消除和解決行政爭議為終極目標,,而是以行政行為的合法性為歸宿。
提示3
行政裁量權的問題,,司法機關一般不予審查,,但例外的情況下可以進行審查。
2.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的區(qū)別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受理機關 | 復議機關(行政機關) | 人民法院(審判機關) |
行為性質 | 行政行為 | 司法行為 |
適用程序 | 行政復議程序 | 行政訴訟程序 |
審查強度 | 合法性,、適當性 | 合法性(一定條件下合理性) |
3.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的關系
(1)自由選擇型
①對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先向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②對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依法管轄對本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不服的行政復議案件,、國務院部門依法管轄對本部門作出的行政行為不服的行政復議案件的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國務院依法作出最終裁決,。
(2)復議前置型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3)復議終局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是法律規(guī)定行政復議決定為最終裁決的除外,。
行政訴訟學習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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