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薪金和勞務費有何區(qū)別
工資薪金和勞務費在會計賬務處理中有所區(qū)別,,本文簡單對二者進行介紹。
(1)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解釋: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璜、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y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2)從勞動合同、勞務合同的不同來看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的區(qū)別:
1.從內容上分析
勞動合同關系下,,勞動者作為用人單位的一個成員,在內部勞動規(guī)則約束;根據用人單位需要進行勞動,,并根據勞動者的職級,、能力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同時用人單位要根據勞動法律,、法規(guī)及合同約定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勞動者服從于用人單位,,個人因與用人者之間存在這種勞動關系而取得的勞動報酬就是工資薪金所得,。
勞務合同關系下,約定的是一方提供勞務另一方給付報酬,,勞動者是在意思自治的原則下,,根據合同約定事項自主安排勞動內容,勞動者不受支付報酬一方的的管理,,勞動者服從于合同約定的勞務事項,,個人因與用人者之間存在這種勞動關系而取得的勞動報酬就是勞務報酬所得。
2.從適用的法律規(guī)范來看
勞動合同由勞動法律規(guī)范來調整,,而勞務合同由民事法律規(guī)范來調整規(guī)范,。
在勞動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勞動者必須參加到用人單位的勞動組織中去,,擔任一定的職務或工種,,服從用人單位的行政領導和指揮,遵守勞動紀律,,雙方存在隸屬關系,。
而根據勞務合同提供勞務的一方不受用人單位的行政領導和指揮,雙方不存在隸屬關系,。
會計在日常工作中要明確各條目間的不同并謹慎處理,,避免出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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