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審計》基礎考點:一般規(guī)定(屬于“定期輪換”問題)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基礎備考期,,是全面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審計》基礎考點:一般規(guī)定。
【內容導航】:
(一)總體要求
(二)評價不利影響
(三)采取的防范措施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審計》科目第二十二章審計業(yè)務對獨立性的要求第五節(jié)與審計客戶長期存在業(yè)務關系的內容,。
【知識點】:一般規(guī)定(屬于“定期輪換”問題)
(一)總體要求
會計師事務所長期委派同一名合伙人或高級員工執(zhí)行某一客戶的審計業(yè)務,,將因密切關系和自身利益產生不利影響。
(二)評價不利影響
會計師事務所評價不利影響時需要考慮下列因素:
1.該人員加入審計項目組的時間長短;
2.該人員在審計項目組中的角色(比如,,一般來說,,在審計項目組中擔任主要管理工作,如編制審計計劃,、負責與客戶商討及解決在審計中發(fā)現的差異的相關人員,,其在長期為同一審計客戶提供服務時可能產生的不利影響相對較大);
3.會計師事務所的組織結構;
4.審計業(yè)務的性質;
5.客戶的管理團隊是否發(fā)生變動(比如,審計客戶的管理團隊人事變動頻繁,,可能降低因同一合伙人或高級員工與審計客戶現有的長期關系而帶來的負面影響);
6.客戶的會計和報告問題的性質或復雜程度是否發(fā)生變化,。
(三)采取的防范措施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評價因密切關系和自身利益產生的不利影響的嚴重程度,并在必要時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響或將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1.將該人員輪換出審計項目組;
2.由審計項目組以外的注冊會計師復核該人員已執(zhí)行的工作;
3.定期對該業(yè)務實施獨立的質量復核,。
責任編輯:roro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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