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重組的特殊性稅務處理的條件_24年注冊會計師稅法劃重點
注冊會計師稅法來到了第四章企業(yè)所得稅的學習,在開始學習前,提醒各位考生一定要規(guī)劃好后續(xù)的備考計劃,,牢牢把控備考進度,,確保在注冊會計師考試到來前能夠學完教材的內容,同時有充足的時間進行套題模擬題練習,,將所學的知識點轉化為做題能力,,才能為應試做好更充足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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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jié)】
第四章:企業(yè)所得稅法
第五節(jié):企業(yè)重組的所得稅處理
【知 識 點】
企業(yè)重組的特殊性稅務處理的條件
企業(yè)重組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規(guī)定:
1.具有合理的商業(yè)目的,,且不以減少,、免除或者推遲繳納稅款為主要目的。
2.被收購,、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資產或股權比例符合規(guī)定的比例,。
3.企業(yè)重組后的連續(xù)12個月內不改變重組資產原來的實質性經營活動。
4.重組交易對價中涉及的股權支付金額符合規(guī)定比例,。
5.企業(yè)重組中取得股權支付的原主要股東,,在重組后連續(xù)12個月內,不得轉讓所取得的股權,。
1個目的(合理的商業(yè)目的)
兩個比例(50%,、85%)
兩個連續(xù)(12個月)
提示:
一般性稅務處理和特殊性稅務處理的關鍵記憶:
一般性稅務處理(快刀斬亂麻) | 特殊性稅務處理(藕斷絲還連) |
非股權支付,容易變現(xiàn) 加價算收益,,獲益納稅 公允作基礎,,雙方互利 被組前虧損,不能跨轉 | 用股權支付,,不易變現(xiàn) 加價未交稅,,稅收遞延 保持原基礎,不增基礎 被組前虧損,,比例結轉 |
注冊會計師考試時間為8月23日-25日,,備考的時間總是轉瞬即逝,請各位考生珍惜時間積極備考,!以上內容整理自劉穎老師《輕一基礎精講班》講義整理,,劉穎老師主講的C雙名師輕松過關?班課程正在更新!點擊了解課程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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