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環(huán)節(jié)應納消費稅的計算_24年注會稅法劃重點
每翻過一座奧山,,距離終點都更近一些,!注會《稅法》科目難度在六門專業(yè)階段考試科目中并不算特別大,但是無論是理解記憶還是說計算解題,都提出了一定的要求,,對于考生來說是一個挑戰(zhàn)!以下為知識點委托加工環(huán)節(jié)應納消費稅的計算的內容,,一起來學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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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jié)】
第三章:消費稅法
第三節(jié):應納稅額的計算
【知 識 點】
委托加工環(huán)節(jié)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1.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特點和基本計稅規(guī)則
這里所指的委托加工生產方式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料的生產方式,。除此之外都不能稱作委托加工。
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受托方先將原材料賣給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義購進原材料生產的應稅消費品,不論納稅人在財務上是否作銷售處理,都不得作為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而應當按照受托方銷售自制應稅消費品繳納消費稅,。
為了避免應繳稅款的流失,對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應納的消費稅,,采取了源泉控制的管理辦法,。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受托方為個人(含個體工商戶,,下同)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稅款。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委托方收回后用于連續(xù)生產應稅消費品的,,已納的消費稅稅款準予按規(guī)定抵扣。
提示:
委托加工消費稅納稅人是委托方,,不是受托方,,受托方只承擔代收代繳的義務(受托方為個人的除外)。即加工完成委托方收回應稅消費品時,,由受托方代收代繳消費稅稅款,。但是,納稅人委托個人加工應稅消費品的,,一律由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繳納消費稅,。
提示1:
委托加工的委托方與受托方之間關系見下表:
項目 | 委托方 | 受托方 |
委托加工關系成立的條件 | 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 | 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料 |
加工及提貨時涉及的增值稅、消費稅 | ①購買材料涉及增值稅進項稅額 ②支付加工費涉及增值稅進項稅額 ③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應繳納消費稅 | ①買輔料涉及增值稅進項稅額 ②收取加工費和代墊輔料費涉及增值稅銷項稅額 |
消費稅 納稅環(huán)節(jié) | ①提貨時由受托方代收代繳(受托方為個人的除外) ②對于受托方沒有代收代繳消費稅(含受托方為個人)的,,收回后由委托方繳納消費稅 | ①交貨時代收代繳委托方應納的消費稅稅款(受托方為個人的除外) ②沒有履行代收代繳義務的,,稅務機關向委托方補征稅款,對受托方處應代收代繳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
代收代繳消費稅后的相關處理辨析:
(1)委托方
①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直接出售的,,不再繳納消費稅,。
②以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需按照規(guī)定申報繳納消費稅,,在計稅時準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③連續(xù)加工應稅消費品后銷售的,在出廠環(huán)節(jié)繳納消費稅,,符合抵稅條件的,,可按生產領用量計算抵扣已納消費稅。
(2)受托方
及時解繳稅款,,否則按《征管法》規(guī)定懲處,。
提示2:
電子煙有特殊規(guī)定:通過代加工方式生產電子煙的,由持有商標的企業(yè)繳納消費稅,。
2.受托方代收代繳消費稅的計算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按照受托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
(1)從價計稅: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比例稅率)
(2)復合計稅: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委托加工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其中:
“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實際成本,。如果加工合同上未如實注明或不能以其他方式提供材料成本的,受托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材料成本,。
“加工費”是指受托方加工應稅消費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費用(包括代墊輔助材料的實際成本),,但不包括隨加工費收取的增值稅稅額。
提示:
這樣組成的價格才是不含增值稅但含消費稅的價格,。
3.如果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提貨時受托方沒有按規(guī)定代收代繳消費稅,,委托方要補繳稅款。
委托方補繳稅款的依據:
收回的應稅消費品已經直接銷售的,,按不含增值稅銷售額(或銷售量)計稅,;
收回的應稅消費品尚未銷售或不能直接銷售的,按下列組成計稅價格計稅補繳: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比例稅率)
或,,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委托加工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
4.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在提取貨物時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繳了消費稅,委托方將收回的應稅消費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不再繳納消費稅;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需按照規(guī)定申報繳納消費稅,,在計稅時準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如果委托方將收回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xù)生產成另一種應稅消費品,,銷售時還應按新的應稅消費品納稅,。為了避免消費稅在生產環(huán)節(jié)重復征稅,依照稅法規(guī)定的項目范圍和抵稅條件,,按當期生產領用量抵扣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已納的消費稅稅款,。
歸納:
跨章節(jié)歸納:
通常情況下,從價定率和復合計稅中,,用于計算從價部分消費稅的銷售額,,與計算增值稅的銷售額是一致的,但有如下微妙差異:
差異項目 | 消費稅 | 增值稅 |
用于換取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投資入股和抵償債務 | 以納稅人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銷售價格作為計稅依據 | 以納稅人同類應稅消費品的平均銷售價格作為計稅依據 |
啤酒,、黃酒的包裝物押金(成品油適用此規(guī)定) | 啤酒、黃酒,、成品油從量計征消費稅,,押金是否計入銷售額不直接影響消費稅稅額的計算,但押金計入銷售額會影響啤酒適用稅率檔次的選擇,,即在計算每噸啤酒出廠價格時,需要包括包裝物押金 | 和其他非酒類產品包裝物押金一樣,只在到期未退或收取12個月以上時并入銷售額計征增值稅 |
將自產應稅消費品連續(xù)生產非應稅消費品 | 在移送環(huán)節(jié)納稅,,計稅依據按下列順序確定: ①同類自產應稅消費品的銷售價格 ②組成計稅價格 | 在非應稅消費品對外銷售環(huán)節(jié)納稅,,以非應稅消費品對外銷售價格為計稅依據 |
委托加工 | 委托方的計稅依據按下列順序確定: ①受托方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 ②組成計稅價格 | 受托方以加工費金額為計稅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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