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奧小編】2016年注冊會計師考試距離我們越來越近,,為了幫助大家提升備考效率順利通過考試,東奧會計在線為大家整理了2016年注冊會計師考試預習知識點,,下面是2016年注冊會計師考試預習《經(jīng)濟法》:合同的履行,。
知識點:合同的履行
約定不明的處理
1.總原則
當事人可以協(xié)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xié)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2.具體規(guī)則
(1)質(zhì)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2)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
(3)履行地點不明確的,,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chǎn)的,,在不動產(chǎn)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5)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中止履行,、提前履行與部分履行
1.中止履行
債權人合并、分立或者變更住所未通知債務人,,致使履行債務發(fā)生困難的,,債務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將標的物提存。
2.提前履行
(1)債權人可以拒絕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但提前履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2)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給債權人增加的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3.部分履行
(1)債權人可以拒絕債務人部分履行債務,,但部分履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2)債務人部分履行債務給債權人增加的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抗辯權
1.同時履行抗辯權
雙務合同的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辯權
雙務合同的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辯權
(1)中止履行
雙務合同中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jù)證明對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中止合同履行:
�,、俳�(jīng)營狀況嚴重惡化;
②轉移財產(chǎn),、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③喪失商業(yè)信譽;
�,、苡袉适Щ蛘呖赡軉适男袀鶆漳芰Φ钠渌樾�,。
(2)解除合同
當事人行使不安抗辯權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的,,應當恢復履行,。對方在合理期限內(nèi)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代位權
代位權是指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對第三人(次債務人)享有的到期債權,,危及債權人債權實現(xiàn)時,債權人為保障自己的債權,,可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債權,。
1.代位權行使的條件
(1)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
(2)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3)債務人的債權已到期,債權人的債權已到期,。
(4)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
2.代位權訴訟
(1)債權人是原告,次債務人是被告,,債務人為訴訟上的第三人。
(2)如果債權人勝訴的,,由次債務人承擔訴訟費用,,其他必要費用則由債務人承擔。
(3)代位權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3.代位權行使的法律效果
(1)經(jīng)人民法院審理后認定代位權成立的,,由次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相應的債權債務關系即予消滅,。
(2)債權人的債權就代位權行使的結果有優(yōu)先受償權利。
(3)在代位權訴訟中,,次債務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4)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的,,應當認定對債權人的債權和債務人的債權均發(fā)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撤銷權
撤銷權,是指債務人實施了減少財產(chǎn)行為,,危及債權人的債權實現(xiàn)時,,債權人為保障自己的債權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處分行為的權利。
1.可撤銷的行為
(1)債務人放棄債權(到期,、未到期均可),、放棄債權擔�,;蛘邜阂庋娱L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2)債務人無償轉讓財產(chǎn),,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3)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chǎn)或者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收購他人財產(chǎn),,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
2.撤銷權行使的期限
撤銷權應當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nèi)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fā)生之日起5年內(nèi)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3.撤銷權訴訟
(1)債權人為原告,債務人為被告,,受益人或者受讓人為訴訟上的第三人,。
(2)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第三人有過錯的,,應當適當分擔。
(3)撤銷權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4.行使撤銷權的法律效果
(1)一旦人民法院確認債權人的撤銷權成立,,債務人的處分行為即歸于無效。
(2)撤銷權行使的目的是恢復債務人的財產(chǎn),,債權人就撤銷權行使的結果并無優(yōu)先受償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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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回憶的獨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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