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制度規(guī)定,,企業(yè)應定期或至少于每年年末對應收款項全面檢查,,對沒有把握能收回的應收款項,,應計提壞賬準備。稅法規(guī)定,,企業(yè)發(fā)生的壞賬損失,,一般應按實際發(fā)生額據實扣除。但經稅務機關批準,,也可提取壞賬準備,,提取壞賬準備的納稅人發(fā)生壞賬損失時,應沖減壞賬準備,;實際發(fā)生的壞賬損失,,超過已提取的壞賬準備的部分,可在當期直接扣除,。
[例]某企業(yè)于2003年初成立,,采用個別認定法計提壞賬準備。2003年末企業(yè)應收賬款余額200萬元,,當年計提壞賬準備10萬元,。2004年發(fā)生壞賬12萬元,收回前期已核銷的壞賬3萬元,,2004年末應收賬款余額為220萬元,,計提壞賬準備5.5萬元。2005年發(fā)生壞賬15萬元,,年末應收賬款余額為260萬元,計提壞賬準備13萬元,。假設企業(yè)于年末計提壞賬準備,,其發(fā)生的壞賬損失全經過稅務部門審批;企業(yè)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核算所得稅,,企業(yè)所得稅率為30%,,每年會計利潤均為500萬元,無其他調整項目,,稅法允許的壞賬準備計提比例為5‰,。預計在未來3年內有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予以抵扣相關的遞延稅款金額。
1,、2003年
�,。�1)2003年年末計提壞賬準備
借:管理費用 100000
貸:壞賬準備 100000
(2)計算所得稅
壞賬準備賬面價值=10(萬元)
壞賬準備計稅基礎=200×5‰=1(萬元)
累計可抵扣暫時性差異=9(萬元)
期末遞延所得稅資產=9×30%=2.7(萬元)
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500+10-1)×30%=152.7(萬元)
借:所得稅 1500000
遞延所得稅資產 27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1527000
若采用損益表債務法,,則:
2003年計入費用的壞賬準備=10(萬元)
稅法允許當年可計提的壞賬準備=(年末應收款項-年初應收款項)×5‰+本期實際發(fā)生并經稅務機關審批的壞賬-本期收回已核銷的壞賬=200×5‰=1(萬元)
會計比稅務多提壞賬準備=10-1=9(萬元)
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9(萬元)
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500+9)×30%=152.7(萬元)
可抵扣時間性差異=9(萬元)
“遞延稅款”借方金額=9×30%=2.7(萬元)
2,、2004年
(1)發(fā)生壞賬損失及收回已沖銷的應收賬款
借:壞賬準備 120000
貸:應收賬款 120000
借:應收賬款 30000
貸:壞賬準備 30000
�,。�2)年末計提壞賬準備
借:管理費用 55000
貸:壞賬準備 55000
�,。�3)計算所得稅
12月31日壞賬準備賬面價值=10-12+3+5.5=6.5(萬元)
壞賬準備計稅基礎=220×5‰=1.1(萬元)
累計可抵扣暫時性差異=6.5-1.1=5.4(萬元)
期末遞延所得稅資產=5.4×30%=1.62(萬元)
2003年已有遞延所得稅資產=2.7(萬元)
轉回遞延所得稅資產=2.7-1.62=1.08(萬元)
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500+3-12+5.5-(220-200)×5‰)]×30%=148.92(萬元)
借:所得稅 1500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1489200
遞延所得稅資產 10800
若采用損益表債務法,則
2004年計入費用的壞賬準備=5.5(萬元)
稅法允許當年可計提的壞賬準備=(220-200)×5‰+12-3=9.1(萬元)
會計比稅務少提壞賬準備=9.1-5.5=3.6(萬元)
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3.6(萬元)
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500-3.6)×30%=148.92(萬元)
轉回可抵扣時間性差異=3.6(萬元)
“遞延稅款”貸方金額=3.6×30%=1.08(萬元)
3、2005年
�,。�1)發(fā)生壞賬損失
借:壞賬準備 150000
貸:應收賬款 150000
�,。�2)年末計提壞賬準備
借:管理費用 130000
貸:壞賬準備 130000
(3)計算所得稅
12月31日壞賬準備賬面價值=6.5-15+13=4.5(萬元)
壞賬準備計稅基礎=260×5‰=1.3(萬元)
累計可抵扣暫時性差異=4.5-1.3=3.2(萬元)
期末遞延所得稅資產=3.2×30%=0.96(萬元)
2004年已有遞延所得稅資產=1.62(萬元)
轉回遞延所得稅資產=1.62-0.96=0.66(萬元)
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500-15+13-(260-220) ×5‰ ]×30%=149.34(萬元)
借:所得稅 1500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1493400
遞延所得稅資產 6600
若采用損益表債務法,,則
2005年計入費用的壞賬準備=13(萬元)
稅法允許當年可計提的壞賬準備=(260-220)×5‰+15=15.2(萬元)
會計比稅務少提壞賬準備=15.2-13=2.2(萬元)
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2.2(萬元)
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500-2.2)×30%=149.34(萬元)
轉回可抵扣時間性差異=2.2(萬元)
“遞延稅款”貸方金額=2.2×30%=0.66(萬元)
時間性差異是會計準則和稅法在確認收入,、費用或損失時的時間不同而產生的稅前會計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之間的差異。時間性差異的劃分是基于收入費用觀,,先計量收益后再將之分配計入到資產和負債,。暫時性差異是一項資產或負債的計稅基礎(即在計稅時歸屬于該項資產或負債的金額)與其資產負債表上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暫時性差異則以資產負債表為基礎,,基于資產負債觀,,關注資產和負債的變動來計量收益。所有的時間性差異都是暫時性差異,,因此上例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或損益表債務法盡管分析方法不同,,但賬務處理結果是一樣的。但有的暫時性差異不是時間性差異,,IAS12中列舉了除時間性差異以外的暫時性差異,,如企業(yè)合并產生的商譽;購買式企業(yè)合并的成本,,依據所取得的可辨認資產和負債的公允價值分配計入這些可辨認資產和負債,,但計稅時不作相應的調整等,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可處理不屬于時間性差異的暫時性差異的問題,。
從上例可看出,,損益表債務法要通過影響損益的壞賬準備與稅法允許計提的壞賬準備的差額,才得出遞延稅款金額,。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則著眼于至本期末止已形成的未來的納稅影響,,以此為基礎確定遞延稅款應有余額,然后結合遞延稅款原有余額,,倒推出本期應計入遞延稅款的金額,,這是一種直接的方法,更符合資產和負債的定義,。
責任編輯:ding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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