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wù)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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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科目核算企業(yè)(,、等)接受委托代理兌付到期的證券。
二,、本科目可按委托單位和證券種類進行明細(xì)核算。
三、代理兌付證券的主要,。
(一)委托單位尚未撥付兌付資金而由企業(yè)墊付的,,在收到客戶交來的證券時,應(yīng)按兌付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向委托單位交回已兌付的證券并收回墊付的資金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收到客戶交來的無記名證券時,,應(yīng)按兌付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xiàn)金”,、“銀行存款”等科目,。向委托單位交回已兌付證券時,借記“代理兌付證券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yè)已兌付但尚未收到委托單位兌付資金的證券金額。
責(zé)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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