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國稅函[2009]221號文規(guī)定的“兩次分配法”具體包括幾個步驟?
【解答】
“兩次分配法”具體包括以下步驟:
第一步: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預繳時總機構和分支機構處于不同稅率地區(qū)的,先由總機構統(tǒng)一計算全部應納稅所得額,。
第二步:分配全部應納稅所得額,。
先將全部應納稅所得額的50%分配給總機構,,另外50%分配給分支機構,。分配給分支機構的50%再按照各分支機構根據(jù)經營收入,、職工工資和資產總額三項因素計算出的分配比例分攤給各分支機構。
第三步:計算應納所得稅額,。
總機構的應納稅所得稅額為全部應納稅所得額的50%乘以總機構實際稅率,,各分支機構的應納稅所得稅額為各分支機構分攤的應納稅所得額乘以各自實際稅率。在計算應納所得稅額的同時,,也應計算出總機構和各分支機構的減免所得稅額,。
第四步:分配匯總應納稅所得稅額,。
先將總分支機構應納稅所得稅額進行匯總,再進行分配,。再先將全部應納稅所得稅額的50%分配給總機構,,其中25%就地入庫,25%中央入庫,,另外50%分配給分支機構,。分配給分支機構的50%再按照各分支機構根據(jù)經營收入、職工工資和資產總額三項因素計算出的分配比例分攤給各分支機構,。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 上一篇文章: 銷售回扣的會計及稅務處理技巧
- 下一篇文章: 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