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將約定登記,抵押人違反約定依舊將抵押財產轉讓
已經將約定登記,,抵押人違反約定依舊將抵押財產轉讓的,,按照教材的意思,,轉讓合同有效,但是抵押權人可以主張不發(fā)生物權效力,。這句話怎么理解呢?是轉讓合同正常生效,但是不能發(fā)生物權變更,,那么受讓人只能就該轉讓合同向抵押人申請賠償,是這個意思嗎,?
問題來源:






姜老師
2024-07-12 09:40:50 441人瀏覽
您的理解是正確的。當?shù)盅贺敭a已經被約定并登記,,但抵押人違反約定將其轉讓時,,轉讓合同本身在法律上是有效的,這意味著合同雙方有法律約束力,,必須履行合同條款,。但是,由于抵押權在先,,并且已經登記,,它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因此,,盡管轉讓合同有效,,但該財產的物權(即所有權)并不能因此轉移給受讓人。換句話說,,即使轉讓合同生效,,受讓人也不能獲得該抵押財產的所有權。
在這種情況下,,受讓人確實可以依據(jù)有效的轉讓合同向抵押人尋求賠償,,因為抵押人違反了他們在合同中的約定。這樣,,受讓人雖然不能獲得抵押財產的所有權,,但可以通過合同法的保護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希望老師的解答能夠對您所有幫助~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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