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1)取得手機銷售收入8000萬元,提供專利權的使用權取得收入100萬元,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6萬元,接受乙公司投資取得投資款2000萬元,。
(2)當年3月因生產經營活動借款300萬元,,其中向金融企業(yè)借款250萬元,期限6個月,,年利率為6%,,向非金融企業(yè)丙公司借款50萬元,期限6個月,,年利率10%,,利息均已支付。
(3)參加財產保險按規(guī)定向保險公司繳納保險費5萬元,,計提壞賬準備金15萬元,,發(fā)生合理的會議費30萬元,發(fā)生非廣告性質的贊助支出20萬元,。
(4)通過市民政部門用于公益事業(yè)的捐贈支出80萬元,,直接向某小學捐贈9萬元、向貧困戶王某捐贈2萬元,。
假定:甲公司除上述已交代的內容外,,無其他需要納稅調整的事項。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及企業(yè)所得稅法律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②向金融企業(yè)的借款利息支出準予據實扣除,,無須進行納稅調整,;
③向非金融企業(yè)丙公司的借款利息支出=50×10%÷12×6=2.5(萬元),稅前準予扣除的利息支出=50×6%÷12×6=1.5(萬元),,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2.5-1.5=1(萬元),。
②甲公司2019年度企業(yè)所得稅應納稅額=797×25%=199.25(萬元),。

鄒老師
2020-09-05 15:58:59 2169人瀏覽
是的,您的理解正確,,接受投資,,增加的是實收資本(股本)和資本公積。
如果是對外投資,,分得股息等,,則屬于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一項收入,符合條件的可以免稅,。
希望可以幫助到您O(∩_∩)O~相關答疑
-
2025-06-29
-
2025-06-25
-
2021-09-02
-
2021-09-01
-
2021-08-29
您可能感興趣的中級會計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