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2019年6月1日,甲公司臨時股東大會通過了合并決議,。6月5日,,對該決議投反對票的周某向甲公司提出行使異議股東的股份回購請求權(quán),遭甲公司拒絕,。丙銀行對甲公司享有一筆2019年8月31日到期的借款債權(quán),,接到甲公司合并通知后,丙銀行于2019年6月20日向甲公司提出償債請求,,甲公司以債務(wù)未到期為由,,予以拒絕。
2019年6月1日,,乙公司臨時股東會也通過了合并決議,。6月6日,,乙公司股東賈某以“股東會召集程序違反公司章程”為由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撤銷乙公司股東會6月1日通過的合并決議,。經(jīng)查,,乙公司章程規(guī)定,召開股東會應當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股東,,但乙公司并未向賈某發(fā)送電子郵件,,而是以手機短信方式通知。賈某及其他股東均出席了6月1日的股東會會議并表決,。人民法院認為,,乙公司股東會召集程序確有不符合公司章程之處,但仍然駁回了賈某的訴訟請求,。
2019年9月7日,,中國證監(jiān)會接到舉報稱,甲公司董事雷某涉嫌短線交易,。經(jīng)查,,雷某于2019年3月2日購入甲公司股票40萬股,并于2019年8月25日全部賣出,,獲利100萬元,。根據(jù)以上事實,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雷某的行為構(gòu)成短線交易,。
要求:
根據(jù)上述內(nèi)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郭老師
2019-08-24 15:47:59 2468人瀏覽
勤奮刻苦的同學,,您好:
在公司合并的情況下是不可以拒絕的,,只要債權(quán)人有要求,公司就應當清償債務(wù)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公司分立的情況下,債權(quán)人無權(quán)要求提供擔?;蛱崆扒鍍敗?/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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