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考點41:保證的訴訟時效(★)(P229)
1.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保證人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的權利(先訴抗辯權)消滅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
2.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
【提示】保證適用普通訴訟時效,,期間長度為3年,。
3.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2020年修正),保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仍然提供保證或者承擔保證責任:
(1)保證人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拒絕承擔保證責任或者請求返還財產(chǎn)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向債務人追償?shù)模嗣穹ㄔ翰挥柚С?,但是債務人放棄訴訟時效抗辯的除外,。

張老師
2021-08-30 20:17:21 1012人瀏覽
在做題中首先要把握主債務履行屆滿期限這一關鍵要素,,然后再看主債務的訴訟時效是否已過(當然需要義務人提出抗辯),,如果主債務訴訟時效已過,就不用考慮擔保責任了,。
其次,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再就要看擔保期間內(nèi)債權人是否要求過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在擔保期間內(nèi)債權人一旦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則從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
保證期間是一種不變期間,,該權利債權人只能行使一次,權利一次用盡,,只要權利人在保證期限內(nèi)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書面,、口頭、起訴或其他形式要求,,當然權利人要提供相應的證據(jù)來證明)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就不能免除,。
訴訟時效起算點為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時,而保證期間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時開始起算,。
保證期間屬于約定期間,、除斥期間,是一種實體權利,,擔保期限已過,,實體權利即告消滅,擔保期間屆滿,,債權人尚未主張權利的,,則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不因任何事由中斷,、中止或延長,。訴訟時效屬法定期間,訴訟時效屆滿,,消滅的僅是勝訴權,,并不喪失實體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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