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和股東會的職權分別是什么,?
問題來源:
【答案】A
【解析】(1)選項A: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自緩刑考驗期滿之日起未逾2年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2)選項B:吳某現已不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無跡象表明不具備任職資格,不選,;(3)選項C:鄭某只是交通違法,,并未構成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不影響其擔任公司的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4)選項D:并無跡象表明王某“到期未清償”,更未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不影響王某擔任公司的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

劉老師
2024-08-25 16:12:16 322人瀏覽
董事會的職權
(1)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zhí)行股東會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5)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fā)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6)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7)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8)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9)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0)公司章程規(guī)定或者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股東會作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其職權包括但不限于:
(1)選舉和更換董事,、監(jiān)事,,決定有關董事、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2)審批“2 報告,、2 方案”
①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②審議批準監(jiān)事會的報告
③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3)決議重大事項
①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②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股東會可以授權董事會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③對公司合并(依法簡易合并/ 小規(guī)模合并的除外),、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④修改公司章程
(4)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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