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二、經(jīng)典試題
【案例1】(2013年簡答題)
甲公司購買乙公司價值30萬元的辦公用品,向乙公司出具了一張A銀行為付款人、票面金額為30萬元的定日付款匯票。乙公司收到匯票后,向A銀行提示承兌,,A銀行予以承兌。后乙公司為償付所欠丙公司30萬元貨款,,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丙公司,,并在背書時記載“不得轉讓”字樣。
丙公司購買原材料時,,又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丁公司,。丁公司于該匯票付款期限屆滿時,向A銀行提示付款,,A銀行以甲公司賬戶資金不足為由拒絕付款,,并作成拒絕付款證明交給丁公司。
要求:
根據(jù)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A銀行拒絕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簡要說明理由。
(2)丁公司可以向哪些人行使追索權,?簡要說明理由,。
【案例1答案】
(1)A銀行拒絕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據(jù)規(guī)定,,承兌人(A銀行)不得以其與出票人(甲公司)之間的資金關系來對抗持票人(丁公司),,拒絕支付匯票金額。
(2)丁公司可以向出票人(甲公司),、承兌人(A銀行)和背書人(丙公司)行使追索權,。根據(jù)規(guī)定,被追索人包括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和保證人。但是,,背書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后手再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乙公司)對其后手的被背書人(丁公司)不承擔保證責任,,因此丁公司不得對乙公司行使追索權,。

于老師
2019-06-04 17:17:31 3380人瀏覽
丁不可以向乙行使追索權,。
因為乙在匯票上記載了“不得轉讓”,,和丁是否善意、支付對價沒有關系,。
背書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后手再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其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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