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章節(jié)練習簡答1(4)
四問致送業(yè)務約定書 cpa不是應當考慮是否有必要致送,我記得講義上寫的是組成部分,。組成部分跟子公司有什么區(qū)別,?是不是組成部分就要考慮而子公司就不用考慮。
問題來源:
(1)A注冊會計師在承接業(yè)務前,,實施了以下工作:①針對與甲公司的客戶關系和2020年審計業(yè)務實施相應的質量管理程序;②評價事務所遵守相關職業(yè)道德要求的情況,;③就審計業(yè)務約定條款與甲公司達成一致意見,。
(2)A注冊會計師擬在制定具體審計計劃時,確定財務報表整體的重要性,。
(3)A注冊會計師計劃的進一步審計程序包括對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和披露實施的具體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但不包括抽取的樣本量,。
(4)A注冊會計師同時還是甲公司的子公司2020年度財務報表審計的項目合伙人,擬決定不再向其子公司單獨致送審計業(yè)務約定書,。
(5)在審計工作中對總體審計策略或具體審計計劃作出了重大修改,,A注冊會計師擬在審計工作底稿中記錄作出的重大修改,但不說明修改原因,。
(6)甲公司要求將審計業(yè)務變更為執(zhí)行商定程序業(yè)務,,A注冊會計師評估認為其理由合理,同意變更,,同時擬在出具的業(yè)務報告中提及已執(zhí)行的程序,。
要求:
針對上述第(1)至(6)項,逐項指出A注冊會計師的做法是否恰當,。如不恰當,,簡要說明理由。

田老師
2021-04-06 10:08:35 1614人瀏覽
勤奮可愛的學員,,你好:
不是的,子公司與組成部分是一樣的考慮,子公司是組成部分之一,,是否需要單獨致送審計業(yè)務約定書,,要根據(jù)具體情形來判斷,本題由于 A注冊會計師同時還是甲公司的子公司2020年度財務報表審計的項目合伙人,,即同時審計母子公司,,母公司的注冊會計師考慮各項因素之后,決定不向組成部分單獨致送審計業(yè)務約定書是可以的,。
希望老師的解答能夠對您所有幫助~祝您輕松過關,,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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