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物押金規(guī)定:為何啤酒,、黃酒以外酒類收到時就要納稅,?
不明白包裝物押金這樣規(guī)定的含義:啤酒、黃酒以外的其他酒類產(chǎn)品收到時納稅,,那不就相當于直接與酒打包進入了主營業(yè)務收入了嗎,?是因為實際中這類產(chǎn)品的包裝物押金大部分都放棄不要了嗎,?否則押金退回的時候,是不是還要開紅沖發(fā)票呢,?
問題來源:
馬老師
2023-04-29 15:49:11 4559人瀏覽
啤酒、黃酒以外的其他酒類實際上一般實務中不存在退還的情況,,從我們生活經(jīng)驗來看,對于啤酒黃酒,,一般我們購買是可以退瓶的,那么這個瓶子可以作為包裝物押金來核算,,而其他的酒類,,比如白酒,沒有退瓶的,,如果大街上有那種走街串巷喊收白酒瓶子的,那也一定是回收搞假酒的。所以除啤酒黃酒外,,其他酒類也就不存在包裝物押金的真實情況,。
那么所謂名義上的包裝物押金,不論會計上如何核算,,也不論是否返還,,一律在收取時價稅分離計入銷售額。將包裝物押金納入銷售額,,為防止企業(yè)分解收入,,少交消費稅,如果押金不計入銷售額,,那么賣白酒的廠家就可以降低銷售額,,提高包裝物押金,此時就會降低計算出來的消費稅,,以此避稅,。國家為避免這種情況,所以包裝物押金要并入銷售額中,。
您再理解一下~
希望可以幫助到您O(∩_∩)O~相關(guān)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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