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第一單元 信息披露制度
【考點1】信息披露制度概述(★)(P238)
1.信息披露義務人
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
(2)收購人;
(3)重大資產重組,、再融資,、重大交易有關各方等自然人、單位及其相關人員,;
(4)破產管理人及其成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承擔信息披露義務的主體,。
2.強制信息披露和自愿信息披露
【解釋】以披露的信息內容是否為法律強制規(guī)定必須公開的內容為標準,,信息披露可以分為強制信息披露和自愿信息披露。
(1)強制信息披露規(guī)范主要適用于公開發(fā)行的證券,。
(2)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義務人可以自愿披露與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有關的信息,但不得與依法披露的信息相沖突,,不得誤導投資者,。
(3)發(fā)行人一旦自愿選擇披露依法需披露的信息之外的信息,則應采用與強制信息披露同樣的披露原則,,例如真實,、準確、完整等原則,,如果在自愿披露的內容中出現(xiàn)虛假陳述,,也要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
(4)自愿性信息披露也應遵守公平原則,,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續(xù)性和一致性,,不得進行選擇性披露;
(5)信息披露義務人不得利用自愿披露的信息不當影響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不得利用自愿性信息披露從事市場操縱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
3.客觀信息披露與主觀信息披露
【解釋】以信息披露的內容為標準,信息披露可以分為客觀信息的披露和主觀信息的披露,。
(1)客觀信息的披露,,即“硬信息”、歷史性信息的披露,,是指發(fā)行人,,上市公司將其已發(fā)生的相關事實依法進行披露,例如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財務報告,、管理層和主要股東及其持股變動。
(2)主觀信息的披露,即“軟信息”,、預測性信息的披露,,指發(fā)行人、上市公司對公司未來經營情況,、財務狀況進行判斷并公布,,一般表現(xiàn)為盈利預測和管理層討論和分析。

張老師
2022-05-21 02:34:13 651人瀏覽
收購人是指收購上市公司的人,,收購了上市公司,,收購人要履行信息披露的義務。
如有其他疑問歡迎繼續(xù)交流,,加油,!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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