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收款方式不是發(fā)出商品的時候確認收入嗎,?
問題來源:
正確答案:A
答案分析:(1)題目明確交代“45.2萬元”為含增值稅價款,,應當作價稅分離處理,選項CD錯誤,;(2)納稅人提供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增值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當天,因此,,本題預收的12個月租金納稅義務均發(fā)生于本月,,應全部納入本月銷項稅額的計算。

王老師
2025-04-20 05:32:14 202人瀏覽
哈嘍!努力學習的小天使:
您說的是預收款方式銷售一般的貨物,,增值稅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確實是發(fā)出貨物的當天,。但是預收款方式提供租賃服務的,增值稅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是在收到預收款的當天,,所以本題一次性預收12個月的租金,,都要在當月計算繳納增值稅。
另外預收款方式銷售特殊貨物的(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增值稅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是收到預收款的當天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所以看到預收款方式銷售,,要看銷售的是貨物還是服務,如果是貨物,,還要區(qū)分一般貨物和特殊貨物,。
每個努力學習的小天使都會有收獲的,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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