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第一節(jié) 收入
四、合同成本(★★)
(一)合同取得成本
【例5-8】甲公司是一家咨詢公司,,通過競標贏得一個服務期為5年的客戶,,該客戶每年末支付含稅咨詢費1908000元。為取得與該客戶的合同,,甲公司聘請外部律師進行盡職調查支付相關費用15000元,,為投標而發(fā)生的差旅費10000元,支付銷售人員傭金50000元,。甲公司預期這些支付未來均能夠收回,。此外,甲公司根據(jù)其年度銷售目標,、整體盈利情況及個人業(yè)績等,,向銷售部經理支付年度獎金10000元。
在本例中,,甲公司因簽訂該客戶合同而向銷售人員支付的傭金屬于取得合同發(fā)生的增量成本,,應當將其作為合同取得成本確認為一項資產;甲公司聘請外部律師進行盡職調查發(fā)生的支出,、為投標發(fā)生的差旅費以及向銷售部門經理支付的年度獎金(不能直接歸屬于可識別的合同)不屬于增量成本,,應當于發(fā)生時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甲公司應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1)支付相關費用:
借:合同取得成本 50000
管理費用 25000
銷售費用 10000
貸:銀行存款 85000
(2)每月確認服務收入,,攤銷銷售傭金:
服務收入=1908000÷(1+6%)÷12=150000(元)
銷售傭金攤銷額=50000÷5÷12=833.33(元)
借:應收賬款 159000
銷售費用 833.33
貸:合同取得成本 833.33
主營業(yè)務收入 15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9000
潘老師
2020-02-21 18:08:38 5824人瀏覽
是這樣的,企業(yè)為了取得合同而發(fā)生的增量成本,,應當計入合同取得成本,,在確認收入的時候進行攤銷,而本題中屬于合同取得成本的是支付給銷售人員的傭金50000元,。而之后向銷售部門經理支付的年度獎金,,并不屬于合同取得成本,也就無需在日后進行攤銷,,應當直接計入當期損益【銷售費用】,,所以本題的后續(xù)處理中,,只對合同取得成本,銷售人員傭金50000元進行了攤銷,,而并沒有對銷售部門經理以及計入管理費用的投標差旅費和支付給律師的相關費用進行分攤,。
您看您可以理解么?若您還有疑問,,歡迎提問,,我們繼續(xù)討論,加油~~~~~~~~~~~相關答疑
-
2022-04-21
-
2021-05-15
-
2020-08-10
-
2020-06-19
-
2020-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