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表示(★★★)
1.民事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核心,意思表示可以分為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和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
解釋:
遺囑行為,、拋棄動產(chǎn)等單方民事法律行為,屬于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單方民事法律行為都屬于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如撤銷權的行使,、授予代理權,、法定代理人的追認等單方民事法律行為,屬于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
2.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時生效。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3.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分為對話的意思表示和非對話的意思表示。
(1)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對人知道其內(nèi)容時生效,。
(2)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時生效,。訂立合同過程中的要約和承諾,、授予代理權、合同解除等意思表示,,均采取到達主義,。
(3)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采用數(shù)據(jù)電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對人指定特定系統(tǒng)接收數(shù)據(jù)電文的,,該數(shù)據(jù)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tǒng)時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統(tǒng)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數(shù)據(jù)電文進入其系統(tǒng)時生效,。當事人對采用數(shù)據(jù)電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時間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4)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發(fā)布時生效,。
4.行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或者符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習慣時,,才可以視為意思表示。
解釋:
根據(jù)《民法典》的規(guī)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chǎn)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5.行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應當在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前或者與意思表示同時到達相對人,。
6.對意思表示的解釋
(1)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釋,應當按照所使用的詞句,,結合相關條款,、行為的性質(zhì)和目的、習慣以及誠信原則,,確定意思表示的含義,。
(2)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釋,不能完全拘泥于所使用的詞句,,而應當結合相關條款,、行為的性質(zhì)和目的、習慣以及誠信原則,,確定行為人的真實意思,。
例題1:根據(jù)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各項中,,屬于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的有( ?。#?018年)
A.拋棄動產(chǎn)
B.授予代理權
C.設立遺囑
D.行使解除權
【答案】AC
【解析】選項BD:屬于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
例題2:根據(jù)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情形中,沉默可以視為行為人的意思表示的有( ?。?。(2018年)
A.當事人有約定
B.法律有明文規(guī)定
C.符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習慣
D.當事人純獲利益
【答案】ABC
例題3:根據(jù)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意思表示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019年)
A.要約不屬于意思表示
B.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沒有作出表示的,,視為放棄繼承
C.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發(fā)布時生效
D.非對話的意思表示屬于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
【答案】C
【解析】(1)選項A:要約屬于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2)選項B: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3)選項D: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分為對話的意思表示和非對話的意思表示,。
例題4:根據(jù)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意思表示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2021年)
A.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對人知道其內(nèi)容時生效
B.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規(guī)定的情形下才可視為意思表示
C.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也稱對話的意思表示
D.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時生效
【答案】A
【解析】(1)選項B: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或者符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習慣時,才可以視為意思表示,;(2)選項C: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分為對話的意思表示和非對話的意思表示,;(3)選項D: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發(fā)布時生效,。
例題5:根據(jù)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意思表示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021年)
A.撤銷權的行使屬于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
B.授予代理權屬于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
C.拋棄動產(chǎn)屬于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
D.遺囑行為屬于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
【答案】BC
【解析】(1)選項AB:撤銷權的行使,、授予代理權,、法定代理人的追認等單方民事法律行為,屬于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2)選項CD:遺囑行為,、拋棄動產(chǎn)等單方民事法律行為,屬于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
考點03: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P26)
1.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實質(zhì)要件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行為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2.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形式要件
(1)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如推定形式,、沉默形式);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應當采用特定形式。
(2)推定形式,,是指當事人并不直接用書面形式或者口頭形式進行意思表示,,而是通過實施某種積極的行為,使得他人可以推定其意思表示,。
案例:
王某在超市購物,,王某向售貨員交付貨幣的行為可以推定為王某具有購買商品的意思。
(3)沉默形式,,是指行為人沒有以積極的作為進行意思表示,,而是以消極的不作為代替意思表示,。根據(jù)《民法典》的規(guī)定,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或者符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習慣時,,才可以視為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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