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稅法二》基礎考點:廣告業(yè)個人所得征稅
2017年稅務師考試時間在11月份,,時間所剩不多,,還沒開始復習的考生們可得抓緊復習了,東奧小編每天為考生整理《稅法二》知識點:對從事廣告業(yè)個人取得所得的征稅辦法,,幫助考生打好基礎,,順利過關!
【內(nèi)容導航】
對從事廣告業(yè)個人取得所得的征稅辦法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二章26講
【知識點】對從事廣告業(yè)個人取得所得的征稅辦法
對從事廣告業(yè)個人取得所得的征稅辦法
1.納稅人在廣告設計,、制作、發(fā)布過程中提供名義,、形象而取得的所得(偶然的、臨時性的),應按“勞務報酬所得”項目計算納稅,。
2.納稅人在廣告設計,、制作、發(fā)布過程中提供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視其情況分別按照稅法規(guī)定的“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應稅項目計算納稅,。
3.扣繳義務人的本單位人員在廣告設計,、制作、發(fā)布過程中取得的由本單位支付的所得,,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算納稅,。
學習非一日之功,堅持,,努力學習才是每個考生備考時該做的事,。小編為你整理稅務師每日一練匯總,,希望大家能夠高效備考,輕松過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