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稅法二》考點: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
>>>量身定制 穩(wěn)步提升—選擇高端私教班 無分數限制不過退費!<<<
>>>東奧品質—2017稅務師考試精品保障班火熱招生中!<<<
2017年稅務師考試大幕開啟!當前已經進入預習備考期,,為幫助考生們培養(yǎng)更好的學習規(guī)律,,東奧小編為您提供2017《稅法二》知識點,TA考生成為東奧學員后可以查看全部知識點內容。
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
房產用途變化 | 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 |
1.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 | 從生產經營之月起 |
2.自建房屋用于生產經營 | 從建成之日的次月起 |
3.委托施工企業(yè)建設的房屋 | 從辦理驗收手續(xù)之次月起 |
特例:對于驗收前已經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應當在出租出借當月 | |
4.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 | 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
5.購置存量房 | 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機關簽發(fā)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 |
6.納稅人出租,、出借房產 | 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 |
7.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yè)建造商品房 | 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 |
納稅地點
房產稅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征收辦法。具體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房產稅在房產所在地繳納,。對房產不在同一地方的納稅人,,應按房產的坐落地點分別向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繳納。
相關推薦:
預??忌鷤?017年稅務師考試輕松過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