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稅法二》知識點:成本分攤協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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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稅務師《稅法二》知識點:成本分攤協議管理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7年稅務師考試備考預習期,,是梳理稅務師考試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7《稅法二》知識點:成本分攤協議管理。
企業(yè)與其關聯方簽署成本分攤協議,,共同開發(fā),、受讓無形資產,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勞務發(fā)生的成本,,可以按照獨立交易原則與其關聯方分攤共同發(fā)生的成本,達成成本分攤協議,。
企業(yè)與其關聯方簽署成本分攤協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自行分攤的成本不得稅前扣除:
(1)不具有合理商業(yè)目的和經濟實質;
(2)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
(3)沒有遵循成本與收益配比原則;
(4)未按本辦法有關規(guī)定備案或準備,、保存和提供有關成本分攤協議的同期資料;
(5)自簽署成本分攤協議之日起經營期限少于20年,。
預祝考生們2017年稅務師考試輕松過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