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會——2025年中級會計《經(jīng)濟法》預習階段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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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股東會
一,、有限責任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職權。
1.股東會職權
(1)選舉和更換董事,、監(jiān)事,,決定有關董事、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2019A簡Q3)
(2)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3)審議批準監(jiān)事會的報告;
(4)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5)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6)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可以授權董事會作出決議),;
(7)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8)修改公司章程,;
(9)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對股東會職權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或者蓋章。
2.股東會設置
只有一個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作出股東會職權事項的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名或者蓋章后置備于公司,。
3.股東會會議召開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1)定期會議
定期會議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按時召開。
(2)臨時會議
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1/3以上的董事或者監(jiān)事會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2021B綜Q3,,2021C簡Q2,,2015簡Q1)
4.股東會會議召集、主持
(1)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2021C簡Q1)
(2)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過半數(shù)的董事共同推舉1名董事主持,。
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jiān)事會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5.股東會會議通知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guī)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6.股東會會議決議規(guī)則
(1)表決權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2018B簡Q1)
(2)一般決議規(guī)則
股東會作出決議,應當經(jīng)代表過半數(shù)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應到基數(shù)制:表決權>1/2)
(3)特殊決議規(guī)則
股東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應當經(jīng)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應到基數(shù)制:表決權≥2/3)(2022C綜Q6,,2021C簡Q3,2018B簡Q3,,2017A綜Q5,,2015簡Q3)
(4)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公司法》有規(guī)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
7.股東會會議記錄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或者蓋章,。
二,、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職權,。
1.股東會職權
關于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的規(guī)定,適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
2.股東會設置
只有一個股東的股份有限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作出股東會職權事項的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名或者蓋章后置備于公司,。
3.股東會會議召開
(1)定期會議(年會)
股東會應當每年召開1次年會。
上市公司的年度股東會會議應當于上一個會計年度結束后的6個月內(nèi)舉行,。
(2)臨時會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2個月內(nèi)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
(1)董事人數(shù)不足3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shù)的2/3時;
(2)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股本總額1/3時,;
(3)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4)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5)監(jiān)事會提議召開時,;
(6)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4.股東會會議召集,、主持
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過半數(shù)的董事共同推舉1名董事主持。
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監(jiān)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xù)9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的,,董事會、監(jiān)事會應當在收到請求之日起10日內(nèi)作出是否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的決定,,并書面答復股東,。
5.股東會會議通知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于會議召開20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各股東。
提示
此處可以關聯(lián)股東臨時提案權考核,。
公開發(fā)行股份的公司,,應當以公告方式作出規(guī)定的通知。
股東會不得對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6.股東會會議決議規(guī)則
(1)表決權
股東出席股東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類別股股東除外,。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2)一般決議規(guī)則
股東會作出決議,應當經(jīng)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shù)通過,。(實到基數(shù)制:表決權>1/2)
(3)特殊決議規(guī)則
股東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應當經(jīng)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實到基數(shù)制:表決權≥2/3)
(4)累積投票制
股東會選舉董事,、監(jiān)事,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或者股東會的決議,,實行累積投票制,。
解釋
累積投票制,是指股東會選舉董事或者監(jiān)事時,,每一股份擁有與應選董事或者監(jiān)事人數(shù)相同的表決權,,股東擁有的表決權可以集中使用,。
7.委托代理人出席
股東委托代理人出席股東會會議的,應當明確代理人代理的事項,、權限和期限,;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托書,并在授權范圍內(nèi)行使表決權,。
8.股東會會議記錄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主持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托書一并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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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nèi)容選自陳小球老師24年《經(jīng)濟法》基礎階段課程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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