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遺失物_2024年中級會計經(jīng)濟法需要掌握知識點
你所做的每件事,,都會有驚喜等待著你!2024年中級會計師考試距離大家越來越近,,想要在考試中收獲好成績,,在備考的時候就要好好的學習相關知識點,!
【知識點】拾得遺失物
【所屬章節(jié)】第四章 物權法律制度
拾得遺失物
1,、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權利人的,應當及時通知其領取;不知道的,,應當及時發(fā)布招領公告,。遺失物自發(fā)布招領公告之日起1年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2,、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
3,、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4,、拾得人侵占遺失物的,無權請求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費用,,也無權請求權利人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5、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6、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該遺失物通過轉讓被他人占有的,,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2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但是,,受讓人通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jīng)營資格的經(jīng)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付的費用。權利人向受讓人支付所付費用后,,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追償,。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學習內容選自郭守杰老師《經(jīng)濟法》2024年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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