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解散清算_2021年中級會計經(jīng)濟法必備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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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導航】
公司的解散清算
【所屬章節(jié)】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知識點】公司的解散清算
公司的解散清算
1.公司解散是否需要清算,?
(1)不需要清算——債權債務有人承繼
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因其債權債務由合并,、分立后繼續(xù)存續(xù)的公司承繼,不需要清算,。
(2)應當清算——公司債權債務無人承繼
公司解散,,債權債務無人承繼的,,應當清算,。
2.清算組的組成
(1)自行清算
①公司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xiàn)之日起15日內(nèi)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②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
③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2)指定清算[根據(jù)《公司法司法解釋(二)》(2020年修正)]
①有下列情形之一,,債權人,、公司股東、董事或其他利害關系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進行清算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A)公司解散逾期(解散事由出現(xiàn)之日起15日)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
(B)雖然成立清算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C)違法清算可能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股東利益的,。
②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指定的清算組成員可以從下列人員或者機構中產(chǎn)生:
(A)公司股東,、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
(B)依法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破產(chǎn)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
(C)依法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破產(chǎn)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中具備相關專業(yè)知識并取得執(zhí)業(yè)資格的人員,。
3.清算組在清算期間的職權
(1)清理公司財產(chǎn),分別編制資產(chǎn)負債表和財產(chǎn)清單;
(2)通知,、公告?zhèn)鶛嗳?
(3)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yè)務;
(4)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chǎn)生的稅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chǎn);
(7)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提示】清算期間,,公司存續(xù),,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jīng)營活動。清算組在公司清算期間代表公司進行一系列民事活動,,全權處理公司經(jīng)濟事務和民事訴訟活動,。
4.清算義務人的職責
(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未在法定期限內(nèi)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導致公司財產(chǎn)貶值,、流失、毀損或者滅失,,債權人主張其在造成損失范圍內(nèi)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2)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因怠于履行義務,,導致公司主要財產(chǎn),、賬冊,、重要文件等滅失,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3)上述兩項情形系實際控制人原因造成,,債權人主張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持,。
5.清算工作程序
(1)登記債權
①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nèi)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nèi)(而非30日內(nèi))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nèi),,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nèi),,向清算組申報債權。
②債權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未申報債權,,在公司清算程序終結前補充申報的,,清算組應予登記。債權人補充申報的債權,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的財產(chǎn)中依法清償。公司清算程序終結,,是指清算報告經(jīng)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完畢,。
③清算組未按照規(guī)定履行通知和公告義務,導致債權人未及時申報債權而未獲清償,清算組成員對因此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2)清理公司財產(chǎn),制定清算方案
①公司解散時,,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包括到期應繳未繳的出資,,以及依法分期繳納尚未屆滿繳納期限的出資)均應作為清算財產(chǎn)。
②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chǎn),,編制資產(chǎn)負債表和財產(chǎn)清單后,,發(fā)現(xiàn)公司財產(chǎn)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chǎn),。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chǎn)、編制資產(chǎn)負債表和財產(chǎn)清單時,發(fā)現(xiàn)公司財產(chǎn)不足清償債務的,,可以與債權人協(xié)商制作有關債務清償方案。債務清償方案經(jīng)全體債權人確認且不損害其他利害關系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依清算組的申請裁定予以認可,。
(3)清算方案的確認與執(zhí)行
①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應當報股東(大)會決議確認;人民法院組織清算的,,清算方案應當報人民法院確認。
②未經(jīng)確認的清算方案,,清算組不得執(zhí)行,。執(zhí)行未經(jīng)確認的清算方案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公司,、股東,、董事、公司其他利害關系人或者債權人主張清算組成員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4)剩余財產(chǎn)分配
公司財產(chǎn)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chǎn),,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無自由)
【鏈接】①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但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配的除外。②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guī)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5)公告公司終止
(6)人民法院組織清算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6個月內(nèi)清算完畢,。因特殊情況無法在6個月內(nèi)完成清算的,,清算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
6.未經(jīng)清算注銷公司
公司未經(jīng)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有權要求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知識點選自黃潔洵老師《經(jīng)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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