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中級經濟師《人力資源管理》預習考點:社會保險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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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社會保險法律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人力資源管理》科目第十四章 社會保險法律
【知識點】社會保險法律
概念 | 社會保險是由國家立法規(guī)范,,面向勞動者建立的一種強制性社會保障制度,突出以勞動權利為基礎,,實行權利義務相結合并由雙方繳費形成各項社險基金,,以解除勞動者后顧之憂為目標,。社保法律規(guī)范屬于社會法 我國社會保險方面的法律規(guī)范屬于社會法我國征繳社會保險費的法定機構有兩個: ①稅務機關 ②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
客體 | 社會保險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包括資金,、物,、服務行為 |
其他 | 社會保險法律規(guī)定是產生、變更,、消滅社會保險關系的前提,,社會保險法律事實是引起社會保險法律關系產生、變更,、消滅的原因和條件 |
基本原則 | (1)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則 (3)實事求是,有錯必糾的原則 |
要求 | 合法,、準確,、及時 |
基本規(guī)則 | 1.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規(guī)章) |
2.同位法中特別規(guī)定與一般規(guī)定不一致時,適用特別規(guī)定 | |
3.同位法中新的規(guī)定與舊的規(guī)定不一致時,,適用新的規(guī)定 | |
4.原則上不溯及既往,。但為了更好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別規(guī)定除外 |
施行時間 | 2011年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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