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慮以前審計獲取的審計證據的具體要求
精選回答
基本思路:考慮擬信賴的以前審計中測試的控制在本期是否發(fā)生變化,。如果擬信賴以前審計獲取的有關控制運行有效性的審計證據,注冊會計師應當通過實施詢問并結合觀察或檢查程序,獲取這些控制是否已經發(fā)生變化的審計證據,。
控制在本期發(fā)生變化時:考慮以前審計獲取的有關控制運行有效性的審計證據是否與本期審計相關,。如果擬信賴的控制自上次測試后已發(fā)生變化,,應當在本期審計中測試這些控制的運行有效性,。
控制在本期未發(fā)生變化時:如果未發(fā)生變化且不屬于旨在減輕特別風險的控制,,應當運用職業(yè)判斷確定是否在本期審計中測試其運行有效性,,以及本次測試與上次測試的時間間隔,,但每三年至少對控制測試一次。
不得依賴以前審計所獲取證據的情形:旨在減輕特別風險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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