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計稅方法的計算公式及基本運用_25年注會稅法學習要點
在注會稅法科目增值稅的復雜體系中,,簡易計稅方法如同一把“快刀”,,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及特定業(yè)務提供簡化的計稅路徑,。實務中,,這一規(guī)則貫穿企業(yè)經(jīng)營全周期——從個體工商戶的季度申報到大型企業(yè)的特定業(yè)務模塊,,精準運用簡易計稅方法可顯著降低稅負,、規(guī)避合規(guī)風險,。
【所屬章節(jié)】
第二章:增值稅法
第四節(jié):簡易計稅方法
【知 識 點】
簡易計稅方法的計算公式及基本運用
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征收率計算的增值稅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簡易計稅方法的銷售額不包括其應納稅額,納稅人采用銷售額和應納稅額合并定價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
法定征收率為3%,,“營改增”后增加了5%的征收率。
為了平衡一般計稅方法和簡易計稅方法的稅負,,對簡易計稅方法規(guī)定了較低的征收率,,因此簡易計稅方法在計算應納稅額時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點撥1
簡易計稅方法的適用對象,,既包括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或應稅行為,也包括一般納稅人發(fā)生的特定應稅銷售行為,。
點撥2
這里銷售額的含義與一般計稅方法中銷售額的含義一樣,,均是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簡易計稅方法與一般計稅方法的基本計稅差異:
辨析
對一般納稅人和小規(guī)模納稅人發(fā)生相同的應稅銷售行為進行辨析:
應稅銷售行為 | 一般納稅人 | 小規(guī)模納稅人 | |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 固定資產(chǎn) (有形動產(chǎn)) | ①按規(guī)定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chǎn)再轉(zhuǎn)讓 銷項稅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稅率 稅率一般為13% 低稅率范圍的農(nóng)機等為9% ②按規(guī)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過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chǎn)再轉(zhuǎn)讓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3%)×2% |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1%)×1%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適用,,下同) |
其他物品 | 銷項稅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稅率 稅率為13%或9% | ||
銷售自己沒有使用過的物品 | 貨物(有形動產(chǎn)) | 銷項稅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稅率 稅率為13%或9% 特殊情況下,,按簡易辦法計稅: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3%)×3% |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1%)×1% |
經(jīng)營舊貨(含舊汽車、摩托車,、游艇)(買舊再賣,,自己沒用過) |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3%)×2% | ||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jīng)銷業(yè)務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減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0.5%)×0.5% | |||
提供應稅勞務 | 銷項稅額=含稅銷售額÷(1+13%)×13% |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1%)×1% | |
銷售服務,、無形資產(chǎn)或不動產(chǎn) | 一般規(guī)定 | 銷項稅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稅率,稅率為13%,、9%,、6% |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 額÷(1+1%)×1%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 額÷(1+5%)×5%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 額÷(1+5%)×1.5%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1.5%)×1.5% |
特殊情況 | 一些列舉的特定行為可選擇簡易征收辦法: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3%)×3%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5%)×5%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5%)×1.5%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1.5%)×1.5% |
特別解釋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二手車經(jīng)銷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于2020年5月1日起實施。簡易計稅中征收率減按計算的原理發(fā)生變化:
為提高新出臺二手車經(jīng)銷業(yè)務減征增值稅政策執(zhí)行的確定性和統(tǒng)一性,,公告明確,,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jīng)銷業(yè)務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減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并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0.5%)
同時,為規(guī)范征管,,本公告發(fā)布后新出臺的增值稅征收率變動政策,,均比照上述公式原理計算銷售額。
2020年5月1日前簡易計稅中征收率減按計算的原理:
(1)(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6號)一般納稅人銷售使用過的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chǎn)(不含不動產(chǎn)),,按3%的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3%)×2%
(2)(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6號)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預繳稅款:
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5%)×1.5%
自然人出租住房,適用5%的征收率,,減按1.5%征收增值稅: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5%)×1.5%
2020年5月1日后出臺的簡易計稅中征收率減按計算的原理:
(1)(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63號)至2027年12月31日,,對從事二手車經(jīng)銷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按照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0.5%征收增值稅: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0.5%)×0.5%
(2)(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9號)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1%)×1%
應預繳稅額=含稅銷售額÷(1+1%)×1%
(3)(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公告2021年第24號)住房租賃企業(yè)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或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住房租賃企業(yè)中的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 :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1.5%)×1.5%
住房租賃企業(yè)向個人出租住房適用上述簡易計稅方法并進行預繳的,減按1.5%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應預繳稅額=含稅銷售額÷(1+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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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nèi)容選自劉穎老師注會《稅法》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是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轉(zhuǎn)載請注明來自東奧會計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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