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收入劃分_2025注會《稅法》考點搶先學
初學注冊會計師《稅法》的的考生在預習中需要知曉:我國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將稅收收入劃分為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和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共享收入,。考生應把握稅收收入劃分的基本規(guī)定,。
稅收收入劃分
1.稅收收入劃分
收入劃分 | 稅種 |
中央固定收入 | 消費稅(含稅務機關征收及進口環(huán)節(jié)海關代征的全部消費稅);車輛購置稅,;關稅;船舶噸稅,;海關代征的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鐵路建設基金營改增 |
地方固定收入 | 房產(chǎn)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船稅;契稅,;煙葉稅;環(huán)境保護稅 |
中央,、地方共享收入 | 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企業(yè)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資源稅 |
2.中央、地方共享收入的方式和比例
稅種 | 中央收入 | 地方收入 |
增值稅 | 海關代征的部分;鐵路建設基金營改增的部分;其余部分的50% | 稅務機關征收部分扣除營改增固定給中央項目之后的50% |
企業(yè) 所得稅 | 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海洋石油企業(yè),、各銀行總行的企業(yè)所得稅,;除上述之外企業(yè)所得稅的60% | 除已列舉歸屬中央之外的企業(yè)所得稅的40% |
個人 所得稅 | 60% | 40% |
城市維護建設稅 | 中國國家鐵路集團,、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部分 | 其他城建稅 |
印花稅 | 證券交易印花稅 | 其他印花稅 |
資源稅 | 海洋石油企業(yè)資源稅 | 其他資源稅 |
知識點來源:第一章 稅法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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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zhuǎn)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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