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購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為什么不視同銷售
精選回答
將外購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不視同銷售。視同銷售是將一些不具備明顯銷售特征的行為看作是銷售,,這是出于稅法的公平性要求或管理的需要,。增值稅的視同銷售行為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視同銷售“貨物”,,一類是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視同銷售貨物包含8種情況,,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包含2種情況,具體如下:
一,、視同銷售貨物
①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②銷售代銷貨物。
③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至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④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⑤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含交際應酬),。
⑥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⑦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⑧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二,、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①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于公益事業(yè)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②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用于公益事業(yè)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三,、外購貨物用于集體福利不視同銷售的原理
增值稅是流轉稅,,如果購進貨物用于投資、分配,、贈送的話,,這個貨物還處于增值稅的流轉環(huán)節(jié),鏈條并沒有中斷,,但所有權已經發(fā)生變化了,,因此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而購進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集體福利、個人消費,,貨物流出了增值稅的領域,,企業(yè)就已經是貨物的最終消費者了,加之增值稅是由最終消費者承擔,,所以不再視同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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