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人_2022年注會《稅法》預習知識點
稅法在注會考試的科目中,難度雖然不大,,但內容細碎,,記憶性內容較多,與會計科目和實務聯(lián)系緊密,。2022年注會《稅法》預習知識點更新啦,!趕快來學習吧!
【內容導航】
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人
【所屬章節(jié)】
第五章 個人所得稅法
【知識點】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人
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人
1. 基本規(guī)定: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不僅涉及中國公民,,也涉及在中國境內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員(包括無國籍人員)和港,、澳、臺同胞,,還涉及個體戶,、個人獨資企業(yè)和合伙企業(yè)的個人投資者。
2. 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的劃分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按照國際通用的做法,依據住所和居住時間兩個標準,,區(qū)分為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分別承擔不同的納稅義務。
居民個人——就其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非居民個人——就其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判定居民身份的兩個標準:住所,;境內居住天數,。
納稅人類別 | 承擔的納稅義務 | 判定標準 |
居民個人 | 負有無限納稅義務,其所取得的應納稅所得,,無論是來源于中國境內還是中國境外任何地方,,都要在中國繳納個人所得稅 | 住所標準和居住時間標準只要具備一個就成為居民個人: ①住所標準:“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是指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系而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 ②居住時間標準:“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是指在一個納稅年度(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下同)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 |
非居民個人 | 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只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向中國繳納個人所得稅 |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境內居住累計不滿183天的個人,。所以,,非居民個人的判定標準是以下兩條必須同時具備: ①在中國境內無住所 ②在中國境內不居住或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在境內居住累計不滿183天 |
【案例】在我國境內無住所的某外籍人員2020年9月15日來華工作,2021年4月30日結束工作離境,,則該外籍人員是我國的非居民個人,。這是因為該外籍人員在我國境內無住所且在2020年和2021年兩個納稅年度中都未在我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則其為我國非居民個人,。
【注意】判定納稅義務時計算在中國境內居住天數
無住所個人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累計居住天數,,按照個人在中國境內累計停留的天數計算。在中國境內停留的當天滿24小時的,,計入中國境內居住天數,,在中國境內停留的當天不足24小時的,不計入中國境內居住天數,。
【提示】由于一國兩制和稅收管轄權的緣故,,我國現行稅法中關于“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
【案例】潘先生為香港居民,,在深圳工作,,每周一早上來深圳上班,周五晚上回香港,。由于周六和周日在香港,,周一和周五當天停留都不足24小時,不計入境內居住天數,,因此每周可計入境內居住的天數僅為3天,。按照全年52周計算,,潘先生一個納稅年度內在境內居住天數為156天,,不構成居民個人,。
(由于2022年新課暫未開通,預習知識點以2021年授課講義為主)
注:以上注會預習知識點選自劉穎老師2021年注會稅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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