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收入劃分-2021年注會《稅法》重要知識點
為方便大家備考,,少走彎路,,東奧小編梳理了2021年注會《稅法》重要知識點——稅收收入劃分。根據(jù)歷年考試真題內(nèi)容,,稅收收入劃分考頻較高,,話不多說,,一起來看看,!
【內(nèi)容導航】
稅收收入劃分
【所屬章節(jié)】
第一章 稅法總論——第五節(jié) 稅收執(zhí)法
【知識點】稅收收入劃分
稅收收入劃分
【提示1】我國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將稅收收入劃分為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和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共享收入,。全面“營改增”后,,增值稅收入劃分進行了試點調整,中央政府分享50%,,地方政府分享50%,。考生應把握稅收收入的基本劃分規(guī)則,。
【提示2】為促進各地保護和改善環(huán)境,、增加環(huán)境保護投入,國務院決定,,環(huán)境保護稅全部作為地方收入,。
收入劃分 | 稅種 |
中央固定收入 | 消費稅(全部);車輛購置稅,;關稅,;船舶噸稅;海關代征的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 |
地方固定收入 | 房產(chǎn)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船稅,;契稅;煙葉稅;環(huán)境保護稅 |
中央,、地方共享收入 | 增值稅(不含海關代征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企業(yè)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資源稅 |
【歸納】中央,、地方共享收入的方式和比例
稅種 | 中央收入 | 地方收入 |
增值稅 | 海關代征的部分,;鐵路建設基金營改增劃為中央收入的部分;其余部分的50% | 稅務機關征收部分扣除營改增固定給中央項目之后的50% |
企業(yè) 所得稅 | 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海洋石油企業(yè),、各銀行總行的企業(yè)所得稅;除上述之外企業(yè)所得稅的60% | 除已列舉收入歸屬中央之外的企業(yè)所得稅的40% |
個人 所得稅 | 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的個人所得稅,;除儲蓄存款利息之外的個人所得稅的60% | 除儲蓄存款利息之外的個人所得稅的40% |
城市維護建設稅 | 中國國家鐵路集團,、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部分 | 其他城建稅 |
印花稅 | 證券交易印花稅 | 其他印花稅 |
資源稅 | 海洋石油企業(yè)資源稅 | 其他資源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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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主講名師:劉穎 授課特點:授課條理清晰,,題目經(jīng)典原創(chuàng),引領行業(yè)前沿,,將稅法“碎”點歸納提煉,、串聯(lián)記憶。對考試重點,、難點,、疑點把握準確、分析透徹,,在學員中享有崇高聲譽和影響力,。 |
注:以上注冊會計師考試知識點選自劉穎老師《注冊會計師稅法》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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