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所得稅應納稅額的計算_2020年CPA稅法每日一考點及習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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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企業(yè)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直接計算法的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金額-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
(二)間接計算法的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總額±納稅調整項目金額
【提示】考試題目很有可能要求運用間接計算法的公式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二、境外所得抵扣稅額的計算(★★★)
境外已納稅額扣除,,是避免國際間對同一所得重復征稅的一項重要措施,我國稅法規(guī)定對境外已納稅款實行限額扣除,。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額,,是指企業(yè)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依照中國境外稅收法律以及相關規(guī)定應當繳納并已經(jīng)實際繳納的企業(yè)所得稅性質的稅款,。
自2017年1月1日起可選擇采用分國不分項(也稱“分國抵免法”)或不分國不分項(也稱“綜合抵免法”)計算其可抵免境外所得稅稅額和抵免限額。上述方式一經(jīng)選擇,,5年內不得改變。
(一)抵免適用情況
1.直接抵免——(總分機構之間)對進行境外經(jīng)營所得已納稅款的抵扣
(1)居民企業(yè)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應稅所得;
(2)非居民企業(yè)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取得發(fā)生在中國境外但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lián)系的應稅所得,。
2.間接抵免——(母子或母子孫機構之間)對進行境外投資所得已納稅款的抵扣
居民企業(yè)從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外國企業(yè)分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外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外國企業(yè)在境外實際繳納的所得稅稅額中屬于該項所得負擔的部分,,可以作為該居民企業(yè)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稅稅額,,在稅法規(guī)定的抵免限額內抵免。
直接控制是指居民企業(yè)直接持有外國企業(yè)20%以上股份;間接控制是指居民企業(yè)以間接持股方式持有外國企業(yè)20%以上的股份,。
(二)抵免限額的計算
境外所得稅稅款扣除限額公式:
分國不分項計算的抵免限額=境內、境外所得按稅法計算的應納稅總額×來源于某國(地區(qū))的應納稅所得額÷境內,、境外應納稅所得總額。
該公式可以簡化成:
抵免限額=來源于某國的(稅前)應納稅所得額×我國稅率
境外所得稅稅款扣除限額公式:
不分國不分項計算的抵免限額=境內,、境外所得按稅法計算的應納稅總額×來源于境外的應納稅所得額÷境內,、境外應納稅所得總額,。
該公式可以簡化成:
抵免限額=來源于境外的應納稅所得額×我國稅率
【2009年真題·單選題】某居民企業(yè)實現(xiàn)產品銷售收入1200萬元,視同銷售收入400萬元,,債務重組收益100萬元,發(fā)生的成本費用總額1600萬元,,其中業(yè)務招待費支出20萬元。假定不存在其他納稅調整事項,,該年度該企業(yè)應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萬元,。
A.16.2
B.16.8
C.27
D.28
【答案】D
【解析】業(yè)務招待費稅前扣除限額計算:(1200+400)×5‰=8(萬元)<20×60%=12(萬元);
業(yè)務招待費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20-8=12(萬元);
應納稅所得額=1200+400+100-1600+12=112(萬元);
該企業(yè)應納企業(yè)所得稅稅額=112×25%=28(萬元),。
——以上注冊會計考試相關考點內容選自劉穎老師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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