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_2019年注會稅法基礎階段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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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所屬章節(jié)】
第十章 房產稅法,、契稅法和土地增值稅法
【知識點】稅率、計稅依據與應納稅額的計算
稅率,、計稅依據與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稅率——比例稅率
情形 | 稅率 |
從價計征(經營自用) | 0.012 |
從租計征(出租) | 0.12 |
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qū)分用途 | 0.04 |
二,、計稅依據
1.從價計征(經營自用的房產)——房產的計稅價值(余值)
計稅價值(余值):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后的余值。各地扣除比例由當地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房產的計稅余值=房產原值×(1-10%~30%)
(1)房屋原值
①房屋原值是指納稅人按照會計制度規(guī)定,,在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記載的房屋原價,。
②對依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不論是否記載在會計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均應按照房屋原價計算繳納房產稅,。房屋原價應根據國家有關會計制度規(guī)定進行核算。
③對地價的規(guī)定
對按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房產原值均應包含地價,包括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開發(fā)土地發(fā)生的成本費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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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王穎老師《稅法》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