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日起開始注冊會計師考試報名,目前處于預習階段,,大家可以根據(jù)報考科目合理安排備考時間,。為了幫助大家提升備考效率,東奧小編根據(jù)2015年注會教材整理了2016年注冊會計師考試預習知識點,,祝大家備考愉快!下面是2016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知識點:特殊經(jīng)營行為的稅務處理,。
(一)混業(yè)經(jīng)營
混業(yè)經(jīng)營是指納稅人生產(chǎn)或銷售不同稅率的貨物,或者既銷售貨物又提供應稅勞務和應稅服務,。試點納稅人兼有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征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按照以下方法適用稅率或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稅率的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從高適用稅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從高適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稅率和征收率的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從高適用稅率,。
(二)混合銷售行為和兼營行為
1.混合銷售:對于納稅人從事業(yè)務,如果一項業(yè)務取得的收入從屬與另一項業(yè)務,,則屬于混合銷售行為,。
在把握混合銷售行為時應注意三個“一”。
(1)同一項銷售行為中既包括銷售貨物又包括提供非應稅勞務,,強調同一項銷售行為;
(2)銷售貨物和提供非應稅勞務的價款是同時從一個購買方取得的;
(3)混合銷售只征收一種稅,,即或征增值稅或征營業(yè)稅。
2.兼營行為:納稅人從事不同業(yè)務取得的收入之間沒有從屬關系,屬于兼營行為,。
在把握兼營非應稅勞務時注意二個“兩”,。
(1)納稅人的經(jīng)營范圍包含兩種業(yè)務,即包括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又包括提供非應稅勞務;
(2)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和提供非應稅勞務不是同時發(fā)生在同一購買者身上,,即不是發(fā)生在同一銷售行為中,即貨款向兩個以上消費者收取,。
2016已經(jīng)毫不猶豫的來了,,注會就在不久之后,東奧會計在線祝大家都能輕松過關!
責任編輯:子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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